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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麻的娱乐性使用是罪吗?

乔·卡特

2013年11月,科罗拉多州公民就其州宪法的第64项修正案展开投票表决。该修正案允许21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个人使用和管有大麻”,同时允许以类似于针对酒精饮料的方式对大麻进行商业种植、制造、销售以及有效规管。 2014年1月1日,第一家售卖娱乐用大麻的商铺正式开业。

虽然新的立法仅适用于科罗拉多州(华盛顿州也已通过类似举措,但在所有其他州以及整个联邦层面,将大麻用作娱乐目的仍属违法),大麻的使用成为举国上下开始思索的问题。 对基督徒而言,最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对大麻的娱乐性使用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的答案对许多基督徒来说十分明确。而诉诸于推理过程,运用圣经的原则,将对问题的阐释有所助益。

圣经中的相关说法

圣经没有特别提到大麻,正如你在圣经中也找不到堕胎、核武器以及许多其他具有争议性的现代议题。 然而,一些大麻拥护者搬出圣经——圣经的开篇——证明自己有理。

 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创1:29)。

由于大麻是结种子的植物,关于神是否赐它给我们作“食物”,就在正当考察范围内。然而在此之前应当注意,这句经文排除了一种用法:吸食,这也是娱乐用大麻最常见的使用方式。我们找不到任何一种食物是通过抽吸的方式被摄取。因此,只有当大麻构成食物的一部分并作为整体被使用,上述论据才有效力。

没有人为了改善口味往蛋糕里加大麻。将这种植物掺入食物,是为了对感官产生特定的影响,而不是让食物更美味。但假设有人真的爱吃大麻叶子,也从中获取营养,这会是罪吗?

类比推理与圣经的教导

为了提供以圣经和基督教伦理为根基的答案,我们必须运用类比推理。 詹姆斯·古斯塔夫森(James Gustafson)在《基督教伦理中的圣经地位》(The Place of Scripture in Christian Ethics)一文中,详细陈述了广为认可的依据圣经的类比方法:

人和人群的行为,若与圣经中相近情况下被判定为错误或抵挡神意的行动类似,或与圣经中被判定为正确或合乎神意的行为冲突,则被判断为在道德上有错。

而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如何确定某个行动或情境与圣经判定为错的行动或情境类似。法学家凯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对类比推理的应用说明如下:

类比推理思维结构简单:(1)A具有特征X;(2)B具有特征X;(3)A具有特征Y;(4)因为A和B均有特征X,推断B亦可能具有特征Y。

那么圣经提到过类似于娱乐性使用大麻、被判定为错误或抵挡神意的行为吗?诚然有一个经常提及的明显例子:醉酒(本文末尾列有涉及醉酒和谨守的经文)。圣经中的醉酒,指的是被酒精麻醉的状态。

推理如下:A(被酒精麻醉)具有特征X(对精神产生影响,即影响大脑功能,导致感知、情绪、意识、认知及行为发生变化)。B(被大麻麻醉)具有特征X。A具有特征Y(被判定为抵挡神意,即有罪的行为)。因为A与B均有特征X,我们推断B亦可能具有特征Y。

通过类比推理可以确定,既然被酒精麻醉有罪,被大麻麻醉也是罪。

什么程度构成麻醉?

反对大麻娱乐性用途的类比推理看似不容置疑,但要明确一点:圣经禁止醉酒,但并不完全禁止用酒,包括酒的消闲用途。 一个人可以少量饮酒,丝毫不带醉酒的目的。那么一个人可以少量使用大麻,完全不以沉醉其中为目的吗?

为回答此问题,我们必须确定,酒或大麻等麻醉物达到多少平均剂量,会产生意识受损的状态。

酒的衡量单位是“标准杯”,即含有约14克纯酒精(约0.6液盎司或1.2汤匙)的任何饮料。 一标准杯通常界定为含5%酒精的12盎司啤酒,或含12%酒精的5盎司果酒,或含40%酒精(标准酒精度80)的1.5盎司(一小杯)烈酒(蒸馏酒)。在美国大多数州,法定醉酒级别的确定,一般取决于中等体型女性饮完4标准杯,或中等体型男性饮完5标准杯后的步测。

然而,达到麻醉程度所需的大麻剂量要低许多。研究显示,摄入不足7毫克的THC(大麻中作用于精神的成分四氢大麻酚)就能麻醉人,约略相当于吸四口大麻烟。

如果是为营养和口味摄入大麻,那么不致造成麻醉效果的数量,约为200毫克大麻叶。这样从理论上讲,是有可能不带犯罪目的摄入大麻。 然而,几乎所有情况下的大麻娱乐性用途,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程度的麻醉。这种情况下,摄入大麻显然是一种带有犯罪动机的有罪行为。

涉及醉酒和谨守话题的相关经文:

以弗所书5:18——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

加拉太书5:21——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彼得前书5:8——务要谨守、警醒…… 

哥林多前书6:10——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箴言23:20-21——好饮酒的,好吃肉的,不要与他们来往。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致贫穷,好睡觉的,必穿破烂衣服。

箴言23:29-35——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 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 你眼必看见异怪的事,你心必发出乖谬的话。 你必像躺在海中,或像卧在桅杆上。 你必说:“人打我,我却未受伤;人鞭打我,我竟不觉得。我几時清醒,我仍去寻酒。”

以赛亚书5:11——祸哉!那些清早起来追求浓酒,留连到夜深,甚至因酒发烧的人。

何西阿书4:11——奸淫和酒,并新酒,夺去人的心。

哥林多前书5:11——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

以赛亚书28:7——就是这地的人,也因酒摇摇晃晃,因浓酒东倒西歪。祭司和先知因浓酒摇摇晃晃,被酒所困,因浓酒东倒西歪。他们错解默示,谬行审判。

马太福音24:48-51——倘若那恶仆心里说:“我的主人必来得迟”, 就动手打他的同伴,又和酒醉的人一同吃喝。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时辰,那仆人的主人要来,重重地处治他,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翻译 Shen Yunxi 沈昀熹 

Is there enough evidence for us to believe the Gospels?

In an age of faith deconstruction and skepticism about the Bible’s authority, it’s common to hear claims that the Gospels are unreliable propaganda. And if the Gospels are shown to be historically unreliable, the whole foundation of Christianity begins to crum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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